3)第160章 黄金对赌协议_最强商业大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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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很快就让人拟好了合约。

  合约的内容大致如下:

  甲方(渣打银行)在未来五年内,帮乙方(顾明轩)收购200吨黄金。乙方需按每盎司58674美金的价格付款,总计30429亿港币!

  款项分期支付:

  合约最后还有三条违约惩罚细则:

  一、若乙方在五年内没付清总计30429亿港币的款项,则所有黄金无条件归甲方(渣打银行)所有,并且乙方另需赔付甲方7亿港币损失费。

  二、若甲方(渣打银行)在五年内没有为乙方收购200吨黄金,则甲方需赔付乙方一笔能购买‘200吨黄金’的费用!

  三、若双方同时违约,则合约自动取消,甲方需把乙方已经支付的钱,无条件退还给乙方。

  这份合约相当于是一份对赌性质的合约!

  如果金价按照之前的涨幅,那顾明轩相当于多花了几亿买这些黄金。

  反之金价暴涨的话,那渣打银行就得贴钱补足差价。

  约翰自然是不信金价会大幅上涨。

  看到顾明轩签完名后,他仿佛已经看到顾明轩白送了几亿港币给渣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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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约翰显得有些急不可耐。

  按14%的利润来算,这笔交易,渣打至少可以赚426亿港币(30)!

  所以顾明轩先提前指明这一点。

  “那我们现在就签合约?”

  这么大的利润,也难免他会心急。

  325亿港币是他目前掌控的资金。

  一方面收购这么多黄金确实需要时间;

  “额当然可以~”

  约翰没这么想就答应了。

  30多亿港币>=200吨黄金。

  现在来看确实没毛病,但过两年,区别就大了!

  第160章黄金对赌协议(第3/3页)

  能特别注明”

  乙方第一年需向甲方支付2429亿港币;

  第二年支付4亿港币,第三年支付6亿港币,第四年支付8亿港币,第五年支付10亿港币。

  五年付清所有款项。

  另:乙方(顾明轩)在限期以内,可以主动要求提前支付完30429亿港币。

  甲方(渣打银行)最后交货日期为1976年2月28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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