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382章 船运和保险_我在大明肝生活技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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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货主。

  一开始这种合同只是存在几个认识的船东之间,算是一种互助性质的合约。

  但是在一次遇难船只获赔的消息登上苏州当地报纸之后,这种合约就迅速在苏州府流行起来。

  而一名叫做袁文才的苏州府商人,从中嗅到了商机。

  袁文才十七岁就中了秀才,但是到了二十七岁都没有中举,后来苏州府归于东南之后,他参加国子监考试也落榜了。

  袁文才干脆放弃科举试图,开始经营家族生意。

  袁文才的家族也准备从事航运的生意,他从报纸上看到了遇难船获赔的消息,于是生出了一个想法。

  袁文才找来一些需要出海的船东,向他们兜售一种合同。

  船东只需要付他一笔钱,出海遇到船难就会获得对应数额的赔偿,但船如果平安归来,这笔钱就不会退还。

  袁文才是个聪明人,他这个赔偿数额也不是随便定的。

  袁文才走访了整个太仓港口的船主和水手们,统计出最近半年出海航行的船难概率。

  而且袁文才还区分了近海航行和远洋航行的赔付比例,近海航行的安全系数高,发生船难的概率不高。

  远洋航行发生船难的次数多,所以赔偿比例也要更低一些。

  但是出乎袁文才的意料,对于他这份“产品”,船东们却兴趣寥寥。

  原因自然也是很简单的,相比船东们自发联合互助性质的合同,袁文才的这份合同,船队平安归来是不退钱的。

  这些精明的商人们,为什么不自己和朋友签订互助合同呢?

  但是事情很快发生了转机。

  一支前往琉球的船队不幸遭遇了海上风暴,船队中的十二艘船全部遇难。

  这场太仓开港以来最大的船难,让太仓码头的所有船都鸣笛致哀,不少想着出海暴富的人也被泼了一头冷水。

  而更糟糕的是,这十二艘船当中的十一艘船,都是签订了互助联保的合同。

  每一艘船都出了钱,但是现在所有的船都沉了。

  船东的家属和货主们,拿着合同来到衙门,每个人都主张这笔钱要全部赔给自己。

  太仓县审理不了这个案子,就只能推给苏州府。

  对于法律专家何心隐来说,这个案子并不是难办的案子。

  何心隐直接以合同无法履约为缘由,判定这份合同无效,将支付合同的钱全部退回。

  对于这个结果,船东家属和货主虽然不满意,但是也没有办法。

  而舰队中的另外一艘船,并没有和其他船主一起签订互助协议,而是购买了袁文才的保险。

  在得知船难的时候,袁文才立刻上门,将商定赔付的金额交给了船东的家属。

  袁文才立刻花钱在苏州的报纸上刊登广告,广泛报道了这件事。

  这下子,袁文才的生意火了。

  他将这种生意命名为“保险”,更多的船主开始在他这里投保,袁文才的生意越做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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