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一百零一章 司法管辖_康熙四十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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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清承明制,除了有关于旗人案件的处置流程,其余都没什么变化。

  按照正常的司法管辖范围以及司法处置流程,京城地界上的案件一般由宛平大兴两县,按照辖区属地原则来分别进行办理。

  涉及到旗人的刑事类案件,应当交由步军统领衙门来进行相关办理。

  两县办理完成或者无法办理的案件,均应移交顺天府衙门来做进一步处理。

  而步军统领衙门和顺天府裁决的比较重大的案件,或者无法裁决的案件,都会上交刑部进行备案,或者进一步办理。

  正常来讲,这条线的终点,一般就掌握在刑部的手里。

  除非是涉及人命的案件,最终一定是需要皇帝的御笔勾决。

  在刑部进行最后的裁决之后,督察院和大理寺进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。

  以避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,可能涉及到的司法腐败行为,以及可能出现的误判行为。

  当然,这些都是理论上的制度安排。

  在执行的层面出现偏差,几乎是一种必然。

  有一句在官场中流传甚广的话,能够非常鲜明的体现出这些特点。

  三生不幸,知县附郭;三生作恶,附郭省城;恶贯满盈,附郭京城。

  虽是戏谑之言,大抵也可以计算一下,宛平和大兴两个知县的心理阴影面积。

  首先是顺天府尹以及九门提督这两个职位,都有由江湖地位比较高的大佬来担任。

  天子脚下,首善之地,除了资历意外,最重要的就是和皇帝的关系的亲密程度。

  而且这两人都有直接上奏康熙的权限,所以对于辖区内比较敏感的事情或者案件,一般都会绕过刑部,选择越级上报。

  这样就直接导致,刑部对于京城案件实际管辖权的缺位。

  刑部尚书在明清时期,江湖地位也是逐步提高。

  从唐朝刚开始设置时候的正三品,升到了明朝的正二品,到了清朝之后升为从一品。

  而大理寺卿,作为三法司之一的部门长官,只是个正三品。

  因此刑部尚书的江湖地位,一般是高于大理寺卿,所以案件复核在很多时候都变成了走程序。

  胤禛想要把京城里的这点事儿办踏实、办透彻,就必须要整合这三个部门的办事流程。

  以刑部作为上级领导部门,负责督办和监察。

  以步军统领衙门和顺天府作为下级执行部门,负责一线任务的完成。

  两人做了没多久,就有笔贴式通报,凯音布和钱晋锡已经来到刑部大堂外。

  又是一番见礼之后,胤禛道:“皇阿玛的旨意,想必你们也都知道了,我就不再重复了。”

  “这次大规模的处理京城的非法高利贷顽疾,需要大家勠力同心,共同办理。”

  “蒙皇阿玛不弃,让我来负责督办此事。”

  “希望你们能够积极主动配合,事成之后我向皇阿玛为你们请功。”

  三人听完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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